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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公示

来源: 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
时间:2018-01-25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2011]171)的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1月5日组织环评单位、验收监测单位、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并特邀专家3人形成验收小组,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竣工验收现场检查。验收小组经现场检查、资料核查,认真研究讨论形成检查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2018年1月22日,我单位已完成全部整改内容形成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单位位于杭州余杭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602号,成立于2010年5月19日,主要从事水处理装备和膜元件的生产加工,2011年4月26日通过环保审批,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平方米的反渗透膜和纳滤膜、100万平方米中空超滤膜、6万平方米MBR膜及年产施工能力达到70万吨/日水处理成套设备(包含50套能量回收装置)。目前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200万平方米的反渗透膜和纳滤膜、年产100万平方米中空超滤膜及年产施工能力达到70万吨/日水处理成套设备,MBR及能量回收装置未建设。该项目投资额为65000万元,环保投资额2100万元,其中废气治理230万元,废水治理1420万元,噪声治理30万元,固废治理30万元,其他绿化及应急风险事故设施等390万元。该项目及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分2批建设,第一批于2012年11月1日竣工,于2012年12月1日调试设备(投入试生产),第二批于2017年4月30日竣工,于2017年5月9日调试设备(投入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为:水处理成套各类设备51台、复合膜生产设备1套及配套存储配料系统设备1套、复合膜卷膜设备1套及配套后处理设备1套、中空超滤膜生产设备1套及中空超滤膜组件加工设备1套,公用工程含锅炉房、空压站、冷冻水站、氮气站各类设备各1套。(控制在环评审批及补充说明范围内)。

  

  二、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如实)

  1、废水:生活污水中厕所污水进化粪池、餐饮污水进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中高浓度工艺废水进废水罐收集用于溶剂回收;低浓度生产废水、高温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进入3个集水井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厂区地坪、车间地面、仓库等均已做好了硬化工作,雨污管网布置较合理。

  2、废气:装备涂装车间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后经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喷丸房废气经布袋除尘后高空排放;膜车间复合膜生产工艺废气经废气收集管网集中至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水喷淋+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后高空排放;卷膜车间及中空超滤车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装置吸附后高空排放。锅炉废气经过脱硫装置后高空排放。污水处理设置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喷淋后高空排放。

  3、噪声:采用进口低噪设备,中央空调冷水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相应的减震措施并分布在冷水机房、空压机房内减少噪声对外界的影响。各车间生产时尽量关闭门窗;厂内做好较好的绿化工作;制定了设备定期巡查制度,平时加强对运行状况不良的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4、固废:企业实际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有膜、产水布、进水网边角料、金属边角料、塑料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经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再利用,与环评一致。企业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有胶水废料、浇注边角废料、漆渣、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及废包装桶,其中胶水废料、浇注边角废料、漆渣、废机油、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经收集后委托杭州立佳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处置,与环评补充分析一致,废包装桶委托南京瑞智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置。

  

  三、验收监测情况

  根据浙江华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17]J第10011a号内容,生产工况情况,主要监测结果如下:

  1、废气:

  监测日,各个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该项目各个排气筒排放的DMAC、丁醇、丙酮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标准;该项目各个排气筒排放的氨排放速率、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最高点监测值符合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的DMAC排放浓度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厂界无组织氨排放浓度、硫化氢排放浓度及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苯胺类、甲醛、石油类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均符合DB 33/887-2013《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中标准。

  3、噪声:

  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厂界东侧昼夜噪声测量值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4类标准的要求。其他三侧昼夜噪声测量值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总量控制

  根据本次监测核算:本项目废水排放量41558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2.078吨/年、氨氮排放量0.208吨/年,均控制在环评建议值范围内。

  

  五、验收结论

  我单位蓝星(杭州)膜工业有限公司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制造基地(一期)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2011]171号提出的主要环保措施,且已按验收组要求完成整改,经本单位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条件,将正式投入生产。

  

     特此公示!                                                 

                                                          2018年1月23日

附件1.验收意见书

附件2.竣工验收会议纪要

附件3.竣工验收检测报告

附件4.环评

附件5.环评补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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